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经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二级及以上医院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自报到日期结束后第一天算起),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再办理入学手续(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录取电子档案照片等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材料不齐全者,暂缓办理入学手续;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因病、参军入伍或工作实践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须由本人向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出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或部队、工作实践单位开出的诊断证明、入伍通知书、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或工作实践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暂不予以注册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新生自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之日起,一周之内办理离校手续。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时间为一年,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新生最多可保留入学资格两次。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申请入学,于下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将入学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病愈诊断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等)上交学校招生办公室。经学校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因不可抗力或征兵部门等非学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说明及合法性证明材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市教委审批。
恢复入学资格的学生,按取得学籍年级的学费标准缴费。
第四条 新生对取消入学资格有异议的,参照《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办理。
第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按学费标准和学校收费办法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按学校要求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学习资格,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一)注册时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工作人员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证明章,作为已注册凭证。无注册证明章的学生证无效。
(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病假须凭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说明请假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所缺课程按旷课计。
(三)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缓交学费,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四)超过两周不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学习年限
第七条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基础学制为四年制(建筑学专业五年制),在校学习年限四年制为三至六学年,五年制为四至七学年。专升本学制为两年,学习年限为二到三年。
对于休学创业的学生,学习年限可再延长三至五年。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第八条 学生提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因特殊原因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提前毕业和延长学习年限均按照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本科生提前毕业和延长学习年限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因各种原因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时间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创新创业和服兵役除外)。
第十条 提前毕业的学生按基础学制年限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原取得学籍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三章 主辅修专业
第十一条 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学有余力的学生,可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的同时,根据本人兴趣从学校设置的辅修专业中跨学院或跨学科选择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修读辅修专业的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合格的课程成绩记入《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辅修专业成绩总表》。
第十三条 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同时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明。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课程类别分为:
(一)必修课;
(二)选修课(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三)集中实践环节(包括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军事训练等);
第十五条 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选课应在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指导下,按照《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学生选课管理办法》执行。对于未选课程,学生不具有考试资格。擅自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六条 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所选课程作退选或改选,逾期不再办理。
未按时退选、改选者,如不参加结课考试(或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按缺考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项教育教学环节,完成各门课程要求的作业、实验、实习、考核等教学环节。不能按时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无故缺席者,按旷课处理,视情节轻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的体育课程成绩评定突出过程管理,由体育系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体育课程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
学生因生理原因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能跟班上体育课,由体育系安排上体育保健课。
第十九条 学生因病不能上体育课,可申请缓修,但在毕业前必须修完。
第二十条 允许优秀学生自学取得学分。申请自学取得学分按《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允许优秀学生自学取得学分的规定》执行。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折算学分,计入学业成绩或作为创新创业学分计入本人创新创业档案。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辅修学校其他专业课程。允许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的学习,修读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考核合格,即取得相应课程学分。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采用“绩点制”方法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学分和成绩同时记入《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学生成绩总表》,离校时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 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予以评定。课程的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可按25%~50%计入总评成绩。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上课出勤情况由任课教师或学校有关部门采取一定形式进行抽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课程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算。该课程不得补考,须随重修班重修。
(一)一学期内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
(二)一学期内抽查考勤三次无故不到者;
(三)缺交课程作业、实验报告量超过总量的三分之一者;
(四)课程内实验部分考核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 凡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补考或重修。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不得补考,必须重做(重修)。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在成绩单中予以标注“补考”或“重修”字样。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试,须事先持校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学生随下一学期补考进行考试,缓考不及格按规定重修。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学分计入不及格课程学分,其缺考课程不得补考,须随重修班重修。
第二十六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有作弊行为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学校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违纪或作弊的认定与处理按照《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考试管理办法》执行。对违纪、作弊行为学生的处理程序按《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纳入学生素质教育(拓展)学分,评定内容以《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学生管理规定》第三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及日常表现积分等形式进行。
学校以建立诚信档案的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对失信行为在学生素质教育(拓展)学分中做扣分处理;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将依照《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考试管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将对其获得的课程成绩、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注册后所选的课程,其成绩及格与否均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退学学生成绩档案保留时限为退学之日起两年。学生退学中止学业后重新参加入学考试考入我校的,其已获得学分,经我校审核认定后,可予以承认。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习质量评价采用绩点制与百分制相结合,其对应关系如下:
成绩 | 绩点 | 成绩 | 绩点 | 成绩 | 绩点 |
90-100 | 4.0 | 75-77 | 2.7 | 60-63 | 1.0 |
85-89 | 3.7 | 72-74 | 2.3 | 60以下 | 0 |
82-84 | 3.3 | 68-71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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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1 | 3.0 | 64-67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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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绩点数的计算方法为:
(一)一门课的绩点数=学分数×绩点
(二)平均绩点=所学课程绩点数之和/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第五章 考勤与纪律
第三十一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校对学生上课、实验、设计、实习、劳动、军训等实行考勤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学生上课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未经任课教师同意,不得擅离教室。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准事后请假。
第三十三条 学生请假按以下程序办理:
学生请假应由本人填写《学生请假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学院办公室审核批准;请假四天至两周者,由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批准。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特殊情况超过两周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复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十四条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须持有关证明,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得请假出国、探亲和旅游。
第三十六条 旷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一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以内者(含10学时),由学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
(二)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累计旷课21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31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一学期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或一学年累计旷课8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七条 对旷课违纪学生的处理程序按《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经学校考核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及以上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因国家需要或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根据具体情况,支持学生创新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六)符合学校其他转专业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二)试读生或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三)已转过专业的;
(四)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或其他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五)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六)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七)专升本、中职升本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第四十条 学生转专业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因身体原因,必须有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转出、转入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参加必要的考试或考核,经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转专业。
转专业其他规定按照《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我校完成学业,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我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十二条 学生申请天津市内高校间转学须提出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不满18周岁的学生附加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病申请转学学生需提供我校和拟转入学校认可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填写《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市内转学备案表》。经我校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拟转入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召开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报天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转至拟转入学校学习。
第四十三条 学生申请跨省转学须提出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不满18周岁的学生附加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病申请转学学生需提供我校和拟转入学校认可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填写《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确认表》。经我校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拟转入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召开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
由我校转到其他省市高校的,经我校报天津市教委确认,由市教委商拟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由其他省市高校转入我校的,经转出学校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该地教育行政部门商拟天津市教委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跨省转学(转出我校)的申请于每年4月至5月和10月至11月受理,跨省转学(转入我校)的申请于每年5月至6月和11月至12月受理。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入我校: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我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于我校学历层次的学校转入我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其他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七章 休学(保留学籍)、复学与退学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允许在校生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患病、创业或应征入伍等)需暂时中断学业并经学校批准者,可予休学或保留学籍。休学(保留学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创新创业和应征入伍学生除外)。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或保留学籍:
(一)因病经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超过六周的;
(二)在一学期内请假缺课达六周的;
(三)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
(四)自主创业的;
(五)自费留学的;
(六)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的;
(七)因其他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第四十七条 休学时间以学年为单位,学期内休学,该学期计入休学年限。
第四十八条 休学期间不得来校上课,自行来校上课成绩不予认可。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不得报考其他普通高等院校。违者取消其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学籍。
第五十条 学生休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休学、保留学籍学生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离校;
(二)学生因病休学应离校休养,休学期间医疗费自负;
(三)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已迁入户口不迁出学校;
(四)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发生伤害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自费留学的学生,休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自费留学不办理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因受到诚信警戒而无法复学的,保留学籍至解除诚信警戒后两年。
(七)休学创业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与家长确认、审核后,予以保留学籍。
(八)学生因应征入伍、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项目保留学籍期间,须提供所在部队或学校的有效联系方式。
第五十一条 因病休学的学生一般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由所在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
因其他原因申请休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
休学期满的学生如需连续休学,必须办理续休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续休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十二条 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应在新学期开学前持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复学。学校应对复学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其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复学资格,做退学处理;
(二)因病休学学生休学期满病愈后申请复学的,须提交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愈诊断证明书,并经校医院体检复查合格,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三)退伍后复学的学生,按照《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相应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四)批准复学的学生编入对应年级学习,并按原取得学籍年级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各学期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超过30学分(含30学分),或一学期不及格学分超过20学分的(含20学分);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学申请或复学审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七)学校规定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仅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达到退学条件,经本人书面申请,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允许留校试读。试读期间的管理按《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学生试读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对学生做出退学处理,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交情况说明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对做出退学处理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报天津市教委备案。
第五十六条 学生退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校对已经批准退学的学生,注销其学籍。退学学生自通知之日起,需在两周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
(二)学校为退学学生开具退学证明;
(三)已批准退学的学生,其档案、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地;
(四)凡注销学籍和退学的学生均不得复学。
第五十七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
第八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五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全面鉴定,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以及学习、劳动态度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五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毕业典礼后)发给毕业证书。
第六十条 学校在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开学初,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转学、转专业、降级的学生,其毕业资格审查依据最终编入年级、专业进行。所欠课程学分(含不及格课程学分及未修课程学分)低于20学分的学生可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第六十一条 对已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毕业时仍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做结业处理。
第六十二条 结业生可在学校允许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结业时已在校学习年限)回校补足所欠学分,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但对于已经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和补授学位证书。
第六十三条 结业生回校补学分,需于每年二月底和八月底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安排其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六十四条 对学满一学年以上,所修学分数未达到结业条件的,做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第六十五条 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后方能离校。
第九章 学士学位
第六十六条 对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学士学位,颁发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学士学位证书。
结业生回校补考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可授予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学士学位证书。
暂未授予学位的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可授予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六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校完成毕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和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前,可受理学生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的变更申请,申请变更的理由应合理、充分,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完成毕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和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后,不再受理信息变更申请。
第六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照《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实施办法》按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六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七十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结业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如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补足所欠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出具遗失声明,由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核实无误后,可换发毕业证,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如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出具遗失声明,由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核实无误后,出具结业证明。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4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7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