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教职工校内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推进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矛盾争议主要是指教职工与学校以及学校各单位发生的人事劳动争议和在教育教学管理中产生的其它各类争议。
第三条 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当行使申诉权利。学校处理教职工有关申诉事项时,应遵循合法、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教职工校内争议处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教代会主任任组长,工会、教代会、两办、教师代表与法律相关人员为成员,共7人组成。协调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第五条 协调小组职责
(一)接受申诉人的申诉;
(二)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诉的决定;
(三)对受理范围内的申诉,先行调解,给出调解建议;
(四)对不在受理范围内的申诉,书面告知申诉人。
第三章 受理范围
第六条 受理范围
(一)对学校及其有关管理部门在实施聘任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二)认为学校及其有关管理部门未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求学校及其有关管理部门履行相应职责的;
(三)协调小组认为应受理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申诉的受理范围
(一)学校及其校内有关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文件中的事项;
(二)上级部门已有结论的事项。
第四章 受理程序
第八条 申诉人应当在发生争议之日起10天内向协调小组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一)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校内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二)申诉人应具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
(三)申诉人对所述事实理由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九条 协调小组接到申诉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诉的回复。如受理申诉,则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做出申诉处理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形成处理决定后,书面通知争议双方。
第十条 协调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一)指定专人对有关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做好笔录,并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字;
(二)协调小组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进行调解;
(三)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节协议并加盖组织印章(工会代章)。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当事人双方和协调小组各执一份。双方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协议;
(四)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组织加盖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组织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协调小组作出申诉处理建议前,申诉人可以书面申请撤回申诉。
申诉一经撤回,申诉程序即告终结,申诉人也不得再以同一事项提出申诉请求。
第十二条 协调小组应自受理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 协调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可提出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一方或是当事人亲属的;
(二)与教职工争议有利害关系者;
(三)与教职工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十四条 教职工对申诉处理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向上级单位或者相关仲裁部门进行申诉。
第十五条 校内有关单位应对教职工争议事项的调查取证给予配合,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 争议当事人应遵守法纪,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