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中,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所购买的设施设备、图书、服务、维修工程(不含基本建设工程)或无形资产等行为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相互监督、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的采购管理运行体系。
第四条 采购工作应全面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和项目库制度、完善采购审批流程,杜绝无计划采购、超预算采购等情况。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采购管理与实施进行统一领导。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两办、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后勤处和项目申购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采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流程;
(二)审议确定特殊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三)监督、检查招标采购工作;
(四)向校长办公会报告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具体负责采购管理与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拟定学校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流程;
(二)接收通过前期论证项目的采购申请;
(三)有计划组织已入库项目的招标工作;
(四)起草采购项目的合同并组织会签;
(五)建立和管理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
(六)负责采购资料的整理归档;
(七)负责采购项目的账务报销工作;
(八)完成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两办
1.负责采购合同的完备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审查;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采购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3.处理采购过程中相关的质疑和投诉。
(二)教务处
1.参与采购项目的前期论证;
2.负责检查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3.对采购过程中形成的资产设备进行登记建账和资产入库工作;
4.必要时参与采购项目的考察论证;
5.参加与采购有关的其他活动。
(三)科技处
1.参与与科研工作相关采购项目的前期论证;
2.必要时参与采购项目的考察论证;
3.参加与科研工作相关采购的其他活动。
(四)财务处
1.负责采购预算的编制及统计等工作;
2.对采购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对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经济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3.必要时参与采购项目的考察论证;
4.参与采购合同及其他文件的审核工作;
5.参加与采购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 按“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申购单位为项目的主责单位,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前期论证,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资料,并对所申请采购项目的计划和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负责采购项目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商、价格等情况的市场调研;
(三)负责采购项目的技术答疑;
(四)参与采购合同审定;
(五)监督采购合同履行,并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报告;
(六)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提出验收结论。
第九条 项目申购单位可指定本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为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任务与职责。
第三章 采购项目的组织及采购方式
第十条 采购项目分为集中采购项目和零星采购项目。
(一)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采购预算达到200万元(含)及以上的项目;
(二)零星采购项目是指采购预算未达到200万元的项目;
(三)集中采购项目由招标办将采购计划报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集团运营中心,招标办和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集团运营中心共同组织招标工作;
(四)零星采购项目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组织采购。
第十一条 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分别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竞争性磋商是指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内容的相关事宜进行磋商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采购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的采购方式;
(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直接与唯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第四章 采购申报及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申购部门应切实加强采购项目在采购申报环节中的统筹管理,对于应一并整体完成采购的项目,不得有意拆分和多批次申报,不得有意变相更改采购内容。
第十三条 项目申购单位提交的采购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必须由申购单位负责人审批确认。
第十四条 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申报规定:
(一)工作流程规定:申购书面报告(组织论证并提交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报告及专家论证材料)→归口管理部门审批→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批→上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专家论证要求:由项目申购部门自行组织 3 名校外专家对采购方式的唯一性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意见。
第五章 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十五条 凡以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名义开展的采购活动,项目预算金额达到1万元(含)及以上的原则上需要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及采购结果。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需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第十七条 所有采购合同需按照学校有关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查程序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十八条 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学校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单位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单位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六章 项目履约和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申购单位及其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采购项目的履约。监督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中的约定,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条 采购项目完成后,项目申购单位及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项目质量等进行全面验收。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由项目申购单位负责,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项目方能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和财务报销手续。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 参加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采购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客观、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对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没有质疑的情况下,项目申购单位不按时签订合同、验收等,经责任认定后,追究相关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