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学生缴纳学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生学费缴纳行为,健全收费管理机制,保障学校学科专业高质量发展,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纳学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各类学生应积极、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学校有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系)应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尤其是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自强自立、诚实守信的品质,增强学生自觉缴纳学费的意识。
第三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及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在招生章程等文件中注明。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在校学生,学校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第二章 缴费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费的收缴、核算、查询、统计分析和信息通报。学校财务处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 各学院(系)是组织本单位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学生缴纳学费的宣传引导,组织学生按时缴纳学费和欠费的催缴,负责审核学生缓交学费申请以及与家长的沟通。
第八条 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缴工作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组织实施。未经批准或许可,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规定的项目外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违反规定者,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第九条 学校实行先缴费后注册的程序。每学年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费用,未按规定缴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的不予注册。财务处在注册期内,每日将已缴费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和相关部门,方便学生及时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缴纳,学生使用线上自助方式完成缴纳学费,可通过“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财务处微信公众号”、“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校园统一支付平台”、“易校园APP-缴费大厅”等渠道自助完成学费缴纳,财务处为已缴费学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第三章 收费程序
第十一条 新生收费程序
(一)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办将录取学生信息提交财务处,财务处按照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生成新生收费数据。
(二)新生按照入学相关通知的指定方式办理缴费手续。
(三)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系)根据财务处下发的已缴费清单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未履行缓交手续的学生,根据《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学生管理规定》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四)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期限仍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二条 在校生(往届)缴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缓交学费管理
第十三条 学费原则上不缓交,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清学费的学生,可在学年开学前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缴纳应交学费总额50%后,可申请缓交其余学费;既办理助学贷款又需要申请缓交学费的,应至少缴纳3000元才能申请办理缓交手续。缓交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十四条 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学1周内,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经学生辅导员、学院(系)审查核实,签署意见,由学校财务处负责执行。
第十五条 经批准同意缓交部分学费的学生,学校给予注册,取得当年学籍,并在批准期限内享有与足额缴费学生相同的权利,只有在批准的缓交期限内交齐学费的学生才能取得下学期的学习资格。缓交学费没有付清前,不允许再次申请缓交。
第五章 欠费管理
第十六条 对于既未申请助学贷款、又未办理缓交手续的学生,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缴费的视为欠费;无任何正当理由,经三次以上催缴欠费后仍不缴费的,视为无故欠费,学校财务处将对无故欠费的学生送达催款通知。收到催款通知后5日内仍无故欠费的学生,学校将按照《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七条 毕业班学生无故欠费的,学校不出具任何学业成绩等证明或推荐材料。
第六章 学籍异动的缴费规定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各种原因被批准退(转)学、放弃入学资格的,按best365体育官网平台校教[2023]17号文件规定,新学年未开始正式上课前提出申请的,核退全部学费;第一学期开学后提出申请的,核退半年学费;第二学期开学后提出申请的,不退学费。住宿费计退办法参照学费计退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已缴纳的学费不做退还和补交,从第二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条 对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按该生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办理复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复学审批手续后,教务处通知财务处办理学费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按照相关职责协同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天津大学best365体育官网平台学生缴纳学费管理办法》》(天大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校发[2008]25号)同时废止。
附件: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缓交学费申请表